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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的理解与参照--食品经营者在食品标签、说明书上应依法标示特别强调的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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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60号《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诉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其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
作者 石磊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4期40-44,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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