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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禁止商品混合标价或捆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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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自2017年5月1日实施。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出处 《人大论坛》 2017年第5期73-7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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