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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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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公布第676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三十六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三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35-135,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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