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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27-127,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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