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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千万房产“变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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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套价值近千万元的上海房产,男方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归女方所有,女方通过买卖方式将房产半价过户给女儿。经过这样的;麦空大挪移,男方失去了还债能力。这样的行为真的能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吗?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级法院)执行裁判庭就审结了一起典型的规避执行案件。
作者 黄祥
出处 《检察风云》 2017年第12期64-65,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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