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基本权利限制的合宪性审查——以深圳“禁摩限电”为例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深圳市实施的"禁摩限电"措施,属于一种限制公民出行权的措施。由于深圳市政府拥有多个选项,而该措施并不属于其中对公民出行权侵害最小的方法,故违反了必要性原则。另外,很多依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工作生活的人将深受"禁摩限电"措施的影响。限制措施所造成的侵害,并不小于其所要实现的法益,有违狭义比例原则的要求。最后,"禁摩限电"措施还属于一种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构成对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的特定群体的歧视。
作者 任纳 余渊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88-90,108,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法学会重点课题"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再认识--基于法治 治理 人权的三维建构"(SFXH1530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二级参考文献47

共引文献7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