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有关提单的适用,同时也带来了无单放货的滥用现象。从海上运输的进程史来看,无单放货的出现往往意味着权利利益的纷争。有的人是为了钻法律的漏洞而为之,有的人则是为了金钱的诱惑而昧着良心赚钱。在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作为一个产品输出大国,在面对很多无单放货的法律纠纷时,没有合适的法律作为保护,那么受损方必定是中国。其实无单放货现象的滥用以及无单放货的法律问题是我们当下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时代在变化,传统单证的问题日益显示出弊端。中国目前的《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不能适应现代航运。我国其他的部门法,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法律的保护功能。《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简称《鹿特丹规则》)在某些方面承认了无单放货的合法性。本文对无单放货的情况以及它对我国有何启示意义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