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通知》明确,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出处
《商业会计》
2017年第11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