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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的空间与时间维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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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文化,是一个常读常新、常悟常新的话题。文化与自然相对,无人为的印记称为自然,人为即是文化。法律是人为之物,或者为人力所创造,比如法庭与监狱;或者为人力所设计,比如规则与程序;或者为人力所思考,比如原则与理想。因此,法律本身就是文化现象的一部分。
作者 徐爱国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新华月报》 2017年第12期72-73,共2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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