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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介入“乔丹”商标争议案件全程记录问卷调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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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8日,最高法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根据最高法判决,涉及"乔丹"商标的注册损害了飞人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飞人乔丹姓名权,乔丹体育公司可以继续使用。至此,这场历经4年、在国内外引发广泛关注的案件画上句号。
作者 兰楠
机构地区 <四川法制报>
出处 《中国公证》 2017年第4期32-33,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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