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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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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3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其中,《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部分内容有修改。值得注意的是,《印刷业管理条例》中涉及公安机关的多处内容均作了删除,相关职能均改由出版行政部门行使。同时。增加了日常监管措施规定。
出处 《中国印刷》 2017年第5期9-9,共1页 China 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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