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学位授予权法律性质存在着"国家行政权"和"高校自主权"两种不同定位,这是高校学位授予标准在校规与法律之间冲突的根源。基于"国家行政权"法律性质定位,高校学位授予案件司法审查存在的困境是,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无法得出"高校学位授予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结论。基于"高校自主权"法律性质定位,高校学位授予案件司法审查进路主要包括:司法审查范围方面应选择"全面审查"模式;司法审查标准方面应以正当性标准为主,以合法性标准为辅;司法审查基准方面程序问题以正当程序为主要基准,与学术目的相关的实体问题以比例原则为主要基准。
出处
《高教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24-28,共5页
Higher Education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高校自主权与司法审查权关系视角的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项目批准号15BFX021)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