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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内丢车物业公司是否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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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先生:我于去年8月份搬迁到这个小区居住后,我所使用的家庭轿车一直停放在小区内,并按照每月45元的标准向物业公司交纳出入费,但物业公司发放的出入证背面说明:“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好,车辆擦刮、损伤及车辆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1个月前,我的车在小区内丢失,我当即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给予赔偿,物业公司却以车辆出入证背面的说明予以拒绝。
作者 法音
出处 《宁夏人大》 2017年第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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