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情
王某是某村村民,自2002年携家人到县城做服装生意,并用多年的积蓄在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5年年初,为做生意需要,他向同村村民李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一年内还清.后由于生意不景气,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偿还李某借款,在多次催要未果后,李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后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3万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出处
《乡村科技》
2017年第9期6-7,共2页
R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