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肯定了控制下交付国内立法的合法性,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控制下交付也进行了初步的概述。但是,由于立法的局限性以及实践过程中的复杂性,控制下交付还是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本文就控制下交付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主要是将控制下交付的启动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具体以及执行机关、协助机关的职责法定化;完善相关立法,赋予检察机关以控制下交付权,以期能够更好地践行控制下交付。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148-149,共2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