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议庭评议功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案件审判质量与效果,事关人民群众能否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中,虽然人民法院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借以合议制度改革的“自我确认”、审委会制度改革的“间接支撑”、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适度填充”对合议庭独立审判地位予以补强,但是合议庭评议却因遭受诸如“评议对象模糊导致评议内容错漏、评议信息失衡导致评议过程扭曲、评议规则粗糙导致评议效果失实、评议考评失范导致评议权力旁落”等内部民主危机而陷入“形合实独”的运行困境继而造成“评议功能”严重缺位。基于此,矫正合议庭评议制度的价值趋向一独立与民主融合,并对民主评议规则予以具体设置应成为复归“评议功能”的理性抉择。
出处
《特区法坛》
2017年第4期41-45,共5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