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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八年五”、“八年十”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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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清代新疆红钱中有三个朝代铸造过“当五”铜钱。最早是道光八年首铸道光“八年五”与“八年十”。道光“八年五”、“八年十”面文汉字“道光通宝”,背穿上“八年”,穿下“五”、“十”,左满文,右维文纪局纪地阿克苏,“八年五”比“八年十”略小,用意是新普尔比值与内地平钱一文兑换内地五文(因是纯铜折兑)它是限南疆地区通用的地区货币,实际上是南疆维民在当地都做一文行用,“八年”只起到纪年作用。
作者 李宪章
出处 《新疆钱币》 2017年第2期48-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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