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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要开设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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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乡镇、街道及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要通过统-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
出处 《群众》 2017年第12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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