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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实施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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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暂行办法》,明确购买主体,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明确购买资金,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有资金.《办法》还提出,针对未来产品,由采购人提出现有市场不能满足的购买需求,约定购买尚未形成市场的创新产品,降低创新风险.
出处 《群众》 2017年第1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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