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依职权收取宿松县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存在不当履职情形.经审查核实后,向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该院审查查明,宿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收取宿松县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过程中,对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进行现场勘查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其提取的现场照片提取人一栏中没有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姓名,也没有注明提取照片时间、地点.宿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存在不当履职情形.
出处
《方圆》
2017年第12期77-77,共1页
Fangyua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