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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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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1月,职工唐菜进入某物流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个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约定月基本工资为2600元。2013年3月31日,合同期满,物流公司未与唐某续签合同。
作者 刘业林
出处 《工会信息》 2017年第11期22-23,共2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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