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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体功能区划下的福建省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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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这个生态文明时代,随着"十一五"以来我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日趋推进,各区域之间的经济、生态利益矛盾日益凸显。倡导各地区间建立基于主体功能区划下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协调各主体功能区相关利益关系,促进自然、社会协调发展已成为时代之需。文章以我国海峡西岸省份——福建省为例,旨在根据福建省内部四类主体功能区的不同功能定位及生态补偿重点,提出针对性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举措,以促进福建省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机构地区 东北农业大学
出处 《中国市场》 2017年第16期308-308,310,共2页 China Market
基金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主体功能区间生态补偿的冲突 协调与优化研究"(项目编号:71440008) 201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扶持共建项目"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GLE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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