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未来我国粮食生产的生力军。要确保粮田流转价格的合理性,以支持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保证他们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充分调动生产粮食的积极性。合理粮田流转价格的形成,应该在土地估价学理论指导下,以专业评估机构利用专业评估方法评估的结果为标准,从农村土地经济价值出发,不过多考虑土地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发展价值等,有利于降低农村土地流转成本,减少农村土地流转费用,提高种粮农民收入水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出处
《北方经贸》
2017年第6期5-6,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JY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