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问题最初由地方兴起,在部分省市得到了初步发展,最终由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文件中予以明确。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正式纳入到了法制的轨道中。实施近两年以来,该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进展的同时依旧存在法条规定不明确和行政首长出庭参加诉讼而不答辩的情况,仍然需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对法律规定不完备的地方予以完善,为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法制建设提供路径。
出处
《鄂州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E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