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然”与“应然”的划分最早出现在关于人权的研究中,研究[1]认为从“应然”状态的人权到“实然”状态的人权,由于受到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人权主体的主观认识状况、是否具备实现人权所必需的全部社会条件、人权主体的行为能力情况等众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实然”状态的人权要比“应然”状态的人权范围缩小很多。后来这一概念渐渐被引入其他学科,用来表明制度或政策与实际执行效果之间的差异,社会学界对这一概念的使用也日益增多。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护中,
出处
《中国老年学杂志》
CAS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3094-309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Gerontology
基金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联合资助项目(2013-13)
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项目(14SWC-053)
上海市教委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项目(CXYSIT17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