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我国已在七个省市启动碳交易试点。碳交易并非自发市场,需要政府进行创设和管控。从行政过程上看,碳交易管理依次包括总量控制、配额分配、交易、信息核查、履约确保等五个各具功能和密切关联的阶段性法律构造。就试点情况而言,现行的碳交易管理体系在上述五个阶段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分歧,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加以完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70-78,共9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公民参与及其法治化研究"(14AZD13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战略研究"(16ZZD01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