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法规的不完备性与司法指引通常而言,立法具有迟滞于社会发展的效果,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尤其如此。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高度复杂性和变动不居的特色,这种状况使该行业既存在大量法律真空地带,也存在不同法规相互间断裂、错位或矛盾之处。当前,除了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征信、非银行支付和网络借贷等业态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或监管办法外,在股权众筹、比特币交易机构和大数据产业等领域,尚需出台相关监管法规,以解决监管主体、监管原则及具体措施等问题。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第3期189-193,共5页
China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与多元化监管模式研究"(项目批准号:15JZD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