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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审计局制定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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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突出全员责任。《重庆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参与审计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法规审理人员、分管局领导、局长,都应当按照审计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承担质量责任。
出处 《审计月刊》 2017年第6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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