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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治病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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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21日,我在省城打工期间与马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6年2月2日,我因病住院3个月,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其中,我向父母及亲友借款3万元。出院后我和马某一直分居,最近,因感情破裂,我向马某提起离婚并要求分担治疗借款。
出处 《伴侣》 2017年第5期33-33,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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