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建筑领域治理拖欠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我市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9期42-50,共9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