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是实现庭审实质化,因此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着力推进我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是题中应有之意。正确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和意义,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前提和依据。尽管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出较大修改和完善,强化了对辩护权的保障,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结合我国《决定》和《意见》的文件精神,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保障律师履职权利,健全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切实提高辩护质量,实现有效辩护,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出处
《潍坊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Weif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