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主导精准脱贫责任,是《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与《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所确立的政治任务,也是政府的行政义务。这种责任内含的受拘束属性,在逻辑上可解构为"引导-激励"的构成要件,分别以积极性引导和契约式激励作为初级规则与二级规则。在可供监测的初级要件上,政府应担当的脱贫责任导向外化为财政供给责任、造血式脱贫变革责任与社会资源整合责任三个维度。在激励担当的二级要件上,政府主导精准脱贫责任的内生要素应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法治思维,以角色担当、说明回应与责任追究作为建构准则,并注重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与政府脱贫治理能力的提升。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72-83,共1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预算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14ZDC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