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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以上申报应规避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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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3月31日)的临近,个别纳税人对这一申报规定仍然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不仅增加了涉税风险,而且影响了税收诚信度,有必要加以规避。误区一:平时已缴足了税不需要再申报有人认为,2016年度本人每月取得的收入,均已按月、按规定、足额地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即使再申报也无税可补;如再申报,不就是重复缴税吗?这是错误的。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4期29-3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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