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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给予两次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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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违反不同行政处罚规定且均应处以罚款的,应当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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