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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应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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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4期32-32,共1页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政策
资产投资
非货币性
交易过程
现金
补价
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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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是否可以分期纳税?[J]
.税收征纳,2017,0(4):32-32.
2
马淼,胡有顺.
土地增值税清算疑难问答[J]
.财务与会计,2017,0(12):75-76.
被引量:1
税收征纳
2017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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