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PPP立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PPP立法在任何一个国家都面临复杂的选择和操作问题。首先,PPP模式的本质是通过社会资本的引入,一方面实现政府需要履行的公共服务职责,另一方面也是满足公众对于基础设施及公共产品服务的增长需求,包括对服务价格和质量的需要。因此单纯地以政府采购服务界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显然不符合PPP模式的实施要求。"使用者付费"以及社会资本方"长期、持续、稳定运营”是PPP模式的重要内涵构成。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7年第6期37-39,共3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