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认罪认罚从宽中"从宽"的程序性理解具有正当性。"程序从宽"涵括撤案或酌定不起诉,是具有终止诉讼的程序制度。目前,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重心在"实体从宽","程序从宽"机制不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机制构建可以检察机关的四级"逐宽"起诉裁量为基础,整合"相对不起诉"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引入处罚令程序,形成"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处罚令"新的四级"逐宽"起诉裁量格局。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1期6-10,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