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有着众多的规范文件规定,对检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但是,对于延长涉案财物处理期限的程序,并未有对该审批程序做较为详细的规定,比如是口头审批或是书面审批,如果是书面审批,到底该用何种检察法律文书,其次,涉案财物处理的"负责办理"和"协助配合"应该如何理解,再者,当涉案财物随案移送时,承办人该如何进行文书制作,另外,如果存在涉案财物违规处理的情况,当事人该如何救济,司法人员应承担何种责任,如此等等,都是实务操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1期33-3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