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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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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自治区)农业厅(委):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部会同农业部、保监会研究制定了《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了《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17]43号),明确提出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2017年和2018年,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为了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农业部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7年第6期46-47,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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