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自治区)农业厅(委):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部会同农业部、保监会研究制定了《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并印发了《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财金[2017]43号),明确提出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2017年和2018年,试点保险标的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为了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7年第6期46-47,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