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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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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第九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5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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