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法律适用全球化趋势也在不断显现,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包容的程度也愈来愈大,将外国法和判例运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成了我国同其他国家进行司法交流的重要内容。目前关于外国法和判例进入我国司法实践的原则、特征等还未能在理论界达成一致意见,在实践中相关运用也比较混乱。因此,我们应当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外国法和判例进入我国司法实践的途径,不仅应当从大局把握,亦应当着眼于具体的操作过程。
出处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