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治理是国家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现阶段,村规民约和国家法在现代中国乡村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法"与"村规民约"的二元冲突,主要包括:法律与道德的选择冲突性、传统礼俗与现代法律的价值不和谐性、国家权力与乡村治理中二元治理的主体不一致性。现阶段,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在乡村治理中亟需实现现代化转型,必须要加强顶层设计,吸收村规民约中的法治资源,完善国家法;必须要坚持以民为本,培育村民的法治人格,树立法律意识;必须探索嵌入治理方式,将村规民约与国家法有机结合,合力推动乡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