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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校生实习期间打架致残,学校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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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某职业学校安排李某、杨某、柳某三人及其他学生前往某公司实习。一天晚上,杨某与李某在公司因开玩笑而发生争吵。而后,杨某叫来柳某一起对李某实施殴打,打斗中将李某致伤。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伴眼内组织脱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李某治伤期间,学校及杨某、柳某积极垫付治疗费。出院后因多方达不成赔偿协议,李某遂起诉至法院。
作者 王立杰
出处 《河南教育(教师教育)(下)》 2017年第4期26-27,共2页 Henan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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