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环境、避免气候灾难虽是世界性的共识,却因人的生存权和民族利益的干涉而更多的是"政治正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所以世界气候协议有实践难度。这不是因为气候问题不紧迫,而是因为气候协议的道德基础不明确。宗教改革之后的道德观、地域观和时间观加剧了气候问题,水体和气体的流动性模糊了受害方和施害方的身份,这些因素是拖延应对气候问题的理由。气候协议要有法律约束力,人的道德观、地域观和时间观就应该是全新的。"自然学派"变革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他们的生活态度是缓解气候危机的一种可能。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5-10,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