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化妆品包装不再使用“QS”标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称,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此后新包装标示将不再使用“QS”标志,而此前使用原包装标示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QS”将退出历史舞台,化妆品迎来“大换装”。
出处 《日用化学品科学》 CAS 2017年第6期55-55,共1页 Detergent & Cosmetic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