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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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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机制。定期调整周期为半年或一年,根据药品监管部门的注册审批、生产流通监管信息,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招标或挂网采购周期,价格监测部门以及医疗机构使用情况实施集中调整。不定期调整则针对创新药品、涉不良事件药品及临床急需药品等特殊类别的药品进行相关机制下的个案动态调整。
作者 陈昊
出处 《中国卫生》 2017年第7期78-79,共2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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