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互联网正在成为改变传媒生态与格局,重新建构社会的力量。在此背景下,基于新兴媒体与移动互联网络的信息传播不断增强全民参与、协商互动的可能性,推动个体化成长与社会发展进程,将物理空间的公共领域转移到互联网,打造虚拟公共领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共传播。随着信息公共性的不断增强,不同传播主体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也成了热议话题。本文就公共传播中加强注意义务的必要性以及适用原则开展讨论。
出处
《新闻与写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10-13,共4页
News and Wr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