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改变政府角色的“错位”和“越位”,必然要求加快法治政府、有限政府的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对监管执法公平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挤压了以罚款为处罚的传统监管手段的自由裁量空间;有限政府建设要求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树立底线思维,着重于对违法违规等超越底线行为的打击,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信用监管恰好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方式,既规避了传统监管手段的一些弊端,又提高了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而且通过信息公示引导社会“用脚投票”,能够有效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将监管由政府单一主体的封闭式监管提升为社会多元参与的开放式监管,迎合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