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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实事”,再“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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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定企业名称0.5小时,企业设立登记0.5小时,刻章0.5小时,银行开户2小时,购买发票0.5小时。仅用2.5个工作日,一家企业顺利完成了从申请到开业的全部流程”。这是某地晒出的行政部门为新办企业设立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成绩单,就是这个特殊性的个案“实事”,被求解、推断、强化出“企业从申请到获得营业执照并具开业条件3天内完成”之“是”(普遍性、规律性)。
作者 盛小伟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7年第12期71-7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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