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基于现阶段司法实际情况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它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深远。为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必须坚持诉讼公正的办案理念,做到在诉讼公正的基础上兼顾诉讼效率;公安侦查机制的改革应当立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探索和改进侦查模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强化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规范侦查人员的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积极探索、研究和构建新型的侦查与起诉、侦查与审判、侦查与辩护等关系,以顺应和落实改革的要求。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1-16,32,共7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